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闵熙珍方面回应与HYBE股东协议解约确认诉讼

(MHN记者 李允菲)前ADOR代表闵熙珍方面就与HYBE之间的股东协议解约确认诉讼表达了立场。
在4月17日第二次庭审结束后,闵熙珍方面通过法律代理人发布了相关声明。
闵熙珍方面表示:“我们已经通过两次书面意见,驳斥了HYBE提出的解约理由的正当性。”同时强调,“反观HYBE方面,对于我们指出的解约通知的非法性等问题,至今未能作出任何有力反驳。”
此外,闵熙珍方面指出,本案的举证责任在于HYBE,并表示:“是否因HYBE的解约通知而导致股东协议解除,应由HYBE来举证。”
他们补充道:“HYBE声称只有在我们进行反驳后,才会提交具体的举证材料,但这种说法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。我们希望HYBE明确,无论是否收到反驳,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。”
本案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部(审判长南仁洙)负责审理,于17日举行了第二次庭审。
此前,HYBE曾于去年8月在其半年财报中公开表示“与闵前代表的股东协议已被解除”,并就此提起了解约确认诉讼。

对此,闵熙珍方面回应称:“我们并未违反股东协议,这一点已通过法院的临时处分决定得到确认。”他们主张:“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或一方违反协议,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股东协议。”
随后,闵熙珍于去年11月辞去了ADOR社内董事一职,并提起了一项涉及金额达260亿韩元的认沽期权(Put Option)支付诉讼。
如果如HYBE所说,股东协议已经解除,那么认沽期权也将随之失效。对此,HYBE表示:“关键在于协议因谁的过错而被解除。”

闵熙珍方面表示:“我们提出认沽期权诉讼的前提是协议未被解除。”并补充称:“当时协议仍在有效期内,之后由于HYBE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,我们才主张协议应被解除。”
法院已决定将股东协议解约确认诉讼与认沽期权支付诉讼合并审理。下一次庭审定于6月12日下午2点10分进行。
与此同时,NewJeans于4月16日迎来了出道1000天纪念日。成员们在SNS上发布了庆祝帖,表达了对闵熙珍的支持。
图片来源:MHN D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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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This article is provided by MHN Sports.